网络复赛的时间,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公告为准。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教育系统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本通知下发后,要逐级部署落实,使活动能够为学校广泛知晓,组织对法治知识有兴趣的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大赛。
各省级教育部门由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负责普法宣传的机构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工作,并确定具体负责同志,与具体承办赛事的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做好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按照竞赛要求,做好大赛的组织工作。各地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赛事宣传,增强大赛影响力,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七、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赛事的权威性、公正性,设立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组成,由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发布。
(二)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为各地开设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法治知识大赛专题网站。请各地教育部门、学校按照网络竞赛规则和要求,登录网站,组织填写竞赛管理员登记表等,按要求完成管理员的注册、认证工作。
(三)本次大赛属于公益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参与学校和学生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四)各地、学校或者学生个人应当按照竞赛规则要求参加竞赛,遵守诚信原则,凡违反竞赛规则,弄虚作假或者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获得成绩、利益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参赛资格、竞赛成绩和所获奖励。
(五)各地、学校在大赛组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竞赛承办方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相关人员。教育厅、地市级教育局管理员注册、登记及参赛咨询,联系人:胡锐,联系电话:010-88819626,13488750830;
县级教育局参赛咨询,联系人:孙亚娟、付裕,联系电话:010-88819614;学校、学生参赛咨询,联系人:史岳飞、潘瑞芳,联系电话:010-88819614。赛事咨询QQ群:240760541。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翟刚学,联系电话:010-66097553,传真:010-6602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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